還記得第一次上警局的情況嗎?


 


不過就是繳罰單嘛


 


 


還記得第二次上警局的情況嗎?


 


那就是我家 " 柱 " 先生機車不見的時候


 


 


那第三次呢?


 


就剛才了


 


沒事在路上撿了一支手機


 


看看四周又沒什麼人。丟回去也不是,撿起來又不知道怎麼辦的情況下


 


想說撥打這支手機裡電話薄的電話


 


哪知不是沒人接,就是朋友除了手機聯絡不到他本人的


 


算了,還是拿到警察局算了


 


 


本來想說拿給警察就要走了


 


郤被留下來要求留下我的聯絡資料


 


還打趣的說『 搞不好失主會頒個感謝狀什麼的 』


 


我說這位警察先生,你會不會想太多了點


 


總之,希望手機會早日回到主人的身邊去


 


不要待在警察局過夜
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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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黃小袖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2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