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還記得第一次上警局的情況嗎?
不過就是繳罰單嘛
還記得第二次上警局的情況嗎?
那就是我家 " 柱 " 先生機車不見的時候
那第三次呢?
就剛才了
沒事在路上撿了一支手機
看看四周又沒什麼人。丟回去也不是,撿起來又不知道怎麼辦的情況下
想說撥打這支手機裡電話薄的電話
哪知不是沒人接,就是朋友除了手機聯絡不到他本人的
算了,還是拿到警察局算了
本來想說拿給警察就要走了
郤被留下來要求留下我的聯絡資料
還打趣的說『 搞不好失主會頒個感謝狀什麼的 』
我說這位警察先生,你會不會想太多了點
總之,希望手機會早日回到主人的身邊去
不要待在警察局過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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